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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 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城市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空间。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为加快城市发展方式转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农业农村部开展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经县级申请、市级遴选、省级审核推荐,并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同意北京市平谷区等100个县(市、区、旗)为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单位,现予公布。

北京市怀柔区政府网站新设“镇街履职清单”模块,首批585项事项实现一网通查

区政务和数据局配合区委编办在区政府官网正式推出“镇街履职事项清单”功能模块,集成智能检索、一键查询等功能,上线首日访问量突破1000人次,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成果。首批上线的履职事项清单覆盖怀柔镇、泉河街道和长哨营乡3个单位,涉及党的建设、民生保障、农业农村等5大领域,共计585项具体事项,清晰界定了基层政府的权责范围,为群众办事提供了明确指引。

【通用完整版】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3大类512个分项)

根据最新政策文件及基层实践,现将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细化为基本履职事项(120项)、配合履职事项(102项)、上级收回事项(290项)三类,具体分类如下:

理解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近日从中央编办获悉,自2024年2月以来,在先行试点基础上,全国3.8万个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履职事项清单工作,截至2025年6月底,清单已全部编制完成,取得明显成效。

理解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一)党的建设

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大致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平安法治、民生服务、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政务服务,等等。 今天先看第一块,党的建设。 在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中,党的建设我认为主要包含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镇村两级组织建设工作;全镇思想宣传工作;机关党务工作网信工作;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统战对台、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共青团、工会、妇联工作;老干部服务工作,等等。

2019年“第一轮全国特色小镇典型经验”总结推广

 2018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从正反两方面正式建立起规范纠偏机制、典型引路机制。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了历时半年的落实性工作。2019年4月,在浙江德清地理信息特色小镇召开了2019年全国特色小镇现场会,集中推出了工作成果。

全国成人高等学校名单

据统计截至2025年6月20日,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数量达到248所。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截至2025年6月20日,据统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达到2919所

17个较为成功的主题街区案例

在购物中心和百货的创新体验案例中,本地传统文化街区正如微观的城市历史街区,历史中的城市以独特和不可预测的方式为当代商业提供了灵感和主题。

龙抬头与葫芦:二月二的传统韵味与吉祥寓意

在中国传统节日的璀璨星河中,二月二龙抬头宛如一颗耀眼的星辰,承载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仅是一个节日,更是中华民族古老智慧与信仰传承的重要载体,历经岁月洗礼,依然闪耀着独特的魅力。

葫芦与二月二龙抬头

二月二,龙抬头,是中国民间传统的重要节日,也被称为“春耕节”、“农事节”或“春龙节”。这个节日在农历二月初二,标志着春天的到来和农耕活动的开始,人们通过各种习俗和活动,表达对龙神的敬仰和祈求,希望获得消灾赐福、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美好愿景。

葫芦与二月二龙抬头:传统文化的交融

在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长河中,传统节日宛如璀璨星辰,散发着独特的魅力。其中,二月二龙抬头这一节日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内涵,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葫芦里的春天:二月二龙抬头与生生不息的祈愿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在农历二月初二这一天,中国民间流传着"龙抬头"的古老习俗。这个节日承载着人们对丰收的期盼,对生命的礼赞。而在众多与龙抬头相关的民俗器物中,葫芦以其独特的形态和深厚的文化内涵,成为了这个节日中不可或缺的文化符号。葫芦不仅是一种实用器物,更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象征。

国医大师-四届评选

2022年2月8日上午,中国中医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关于第四届国医大师拟表彰人选公示的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第四届国医大师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4号)精神,经逐级推荐和评审,并经第四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授予丁樱等30人国医大师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4日。

国医大师-三届评选

2017年6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北京联合举办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表彰大会,授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柴嵩岩、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王烈、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吕仁和等30位同志“国医大师”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国医大师-二届评选

2013年11月12日上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局机关新闻发布厅召开“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启动”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自2013年11月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共同组织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活动,在全国卫生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人员范围内,评选30名“国医大师”,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国医大师-首届评选

2009年6月19日首届国医大师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30位国医大师将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评选的国家级中医大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共同组织评选表彰。

国医大师——中医药行业的最高荣誉称号

国医大师,是中医药工作者的杰出代表,“国医大师”的称号是中医药行业的最高荣誉。 2009年6月19日我国政府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评选的国家级中医大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共同组织评选表彰。"国医大师”,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