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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将研学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博物馆考察评估内容

阅读量:604次 发布时间::2022/12/10


导语

近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博物馆运行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博物馆运行评估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其中,将研学旅行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博物馆考察评估内容

《标准》共八大项,对定级博物馆开展运行评估所使用的指标和评价方法作了规定。

《标准》中规定,以依法评估、分级指导、动态管理、数质并重、公平公正为评估原则。评估的方式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两类,另外设置若干附加项,每级指标下均设有定性和定量两类考察要点。

《标准》中列出的考察要点包括组织博物馆规范管理、服务产出、社会评价三大方面,一起来看看《标准》中对教育服务相关研学的具体考察内容

01《标准》中对代表性教育活动的定义

代表性教育活动:

博物馆在评估周期内举办,由本馆负责策划,结合馆藏资源或陈列展览内容,面向大中小学生、家庭亲子或社区公众等受众群体推出的一项主题性、品牌性教育活动、教育课程、研学旅行活动、流动博物馆活动等。

02教育活动是重点考察评估内容

《标准》中将教育服务作为服务产出的重点考察内容,明确了将馆内教育活动、特色教育课程、研学旅行活动、流动博物馆活动等教育活动服务的开展情况作为考察要点之一。

1)教育活动(定性评估)

主要考察博物馆自主策划、实施各类品牌、特色教育活动(包括馆内教育活动、特色教育课程、研学旅行活动、流动博物馆活动等)的质量和水平。

具体考察内容包括:

——博物馆教育活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总体情况;

——接待青少年群体利用博物馆资源,组织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大思政课”等主题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情况;

——博物馆与当地各类学校联系,签订馆校共建协议,开展博物馆进校园活动的情况;

——博物馆根据青少年群体认知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需求,结合传统节日、纪念日等,组织开展各类经常性教育课程、教育活动的质量水平;

——代表性教育活动的质量水平;

——代表性教育活动面向学校、社区等群体和互联网平台推广情况,以及大中小学生、社区公众、网络受众的参与情况;

——代表性教育活动品牌创建及其社会认知、认可度。

2)线下教育活动数(定量评估)

评估周期内,博物馆线下策划举办的课程、讲座、研学活动、进校园活动等各类教育活动场次数,以场为单位。

3)学校教育服务次数(定量评估)

评估周期内,接待各类大中小学校利用博物馆资源,组织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大思政课”等主题的研学实践教育、教学活动的次数,以次为单位。